郑永忠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答辩状
来源:郑永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0
浏览量:440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
    1、被答辩人迷恋赌博以致造成结婚10年没有积累一分钱家庭共同财产。婚后的前八年,答辩人的工资全数交给被答辩人管理,但被答辩人给自己买一千元以上的衣服穿却没有给答辩人买过一件哪怕是几十元的衣服,特别是被答辩人一心迷恋赌博,打麻将、扳砣子、买地下六合彩,什么赌博活动都参加,不仅输掉了答辩人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连结婚时送给被答辩人的白金项链、白金耳环也让被答辩人拿到当铺当掉还了赌债。被答辩人的所作所为,公司的人都知道,法官可以去调查核实,答辩人决无半句虚言。2年前,被答辩人曾经在一个中午扳砣子输掉了两个人一个月的全部工资,连生活费都得向别人借。在这种情况下,不止是答辩人的父母还有周边许多人都劝答辩人自己管工资,说被答辩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管家的女人。答辩人这才将工资折收回来自己管。实行夫妻财产各自管理以后的两年间,被答辩人没有在家庭中开支过一分钱,家中大小开支全部从答辩人收入中支出,被答辩人的钱是全部用于其赌博还是有一部分自己存起来了,答辩人不得而知。以答辩人夫妻的收入水平来计算,如果被答辩人能够勤俭持家,省下一个人的工资存起来是完全办得到的,像答辩人这个收入水平的家庭,结婚10年有个10多万元的积累是正常的,造成今天家庭一贫如洗的状况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
     2、被答辩人不仅不守妇道,还纠集他人殴打答辩人致脑震荡。今年3月27日被答辩人又是凌晨两点左右才回家,答辩人问被答辩人在外面做什么,被答辩人说答辩人管不着,更可气的是,随后被答辩人的手机响个不停,答辩人看见被答辩人不敢当着自己的面接听电话,就产生怀疑,于是跑过去要看被答辩人的手机,从而发生了与被答辩人的争执,但答辩人绝对没有动手打被答辩人。没想到此时门外有个陌生男人忽然敲门,答辩人去开门,被答辩人借机甩开答辩人跟随那个陌生男人消失在夜幕下。更没想到的是,当天上午11:00,答辩人正在9栋一个朋友家玩,被答辩人居然纠集其弟弟、弟媳等人对答辩人施暴,打得答辩人脑袋青肿,恶心呕吐、视力下降,住院数天不见好转,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被答辩人到底在做什么,为什么对答辩人要看一下她的手机产生如此大的仇恨,那个陌生男人究竟是哪里冒出来的,当晚他们又去了哪里,被答辩人和她的弟弟、弟媳添油加醋地说了什么,至今仍是一个迷。但从那次以后答辩人明白了一点:被答辩人是不打算和答辩人好好过日子了。
3、被答辩人的过错导致双方组建的这个已经有10年历史的家庭变成了“四无”:无房子、无孩子、无票子,还无安宁的日子。被答辩人因右侧输卵管梗阻导致不能生育儿女,是在婚后检查中才发现的,这不能算是被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并没有怪罪被答辩人也没有因此要求与被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一心迷恋赌博,将钱全部用于赌博。答辩人经常苦口婆心地劝被答辩人好好过日子,改掉赌博恶习,存点钱去做个试管婴儿,毕竟答辩人已经快40岁的人了,也想要个孩子。但被答辩人从来没想过要为答辩人生一个孩子,有班不好好上,泡麻将馆、泡歌舞厅、买地下六合彩,有钱就去赌掉玩掉,不仅让答辩人想要个试管婴儿的梦想破灭了,现在要离婚了家中没有财产了,被答辩人还想从答辩人父母那里搞一笔钱去,于是打起了这个房子的主意。过去被答辩人写过两次离婚协议都没往房子上想,因为被答辩人知道那个房子不是婚后夫妻购买的房子。
4、被答辩人不孝敬公婆、不履行家庭义务,没有一点家庭责任感。被答辩人不仅从来不做家务活,不关心自己老公的冷暖,就是对于公公婆婆也没有一点尊敬。别人家逢年过节过生日热热闹闹,儿孙满堂,共享天伦之乐,而在答辩人父母过生日或者其他节假日的时候,被答辩人从来不会去看望一下答辩人的父母,前年答辩人的父母亲自请被答辩人回家过年一次,被答辩人也不去。公婆对这个儿媳也寒心了。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现在居住的房子名义上是答辩人的,实际是答辩人父母出钱购买的,并从一开始就约定了只允许答辩人夫妇随父母居住的,被答辩人没有对此房产主张分割的权利。
当年结婚时,被答辩人没有工作,答辩人工资也不高,只能随父母住在3栋3单元3楼东一套74平方米的住房里。答辩人有两兄弟,弟弟当时还没有结婚,但家里已经是非常拥挤了。在答辩人结婚后的第二年,公司闹血吸虫恐慌症,一些人将集资房退掉回老家去了,正好有个机会能购买到公司比较便宜的房子,答辩人的父亲就召集全家人开会,并决定把多年的积蓄都拿出来购买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会上,答辩人的父亲已经给答辩人、被答辩人和答辩人的弟弟都说得很清楚:由于公司规定一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23栋3单元4楼西住房以某某的名义进行登记,由某某的父母出资购买,实际所有权归某某的父母,房产证由某某的父母保管。某某的父母百年之后, 23栋3单元4楼西住房和3栋3单元3楼东住房均由某某兄弟继承。(2008年2月27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现离婚迹象,为了慎重起见,答辩人的父母就叫答辩人和答辩人的弟弟立下了一个字据。)房子就这样买下来了。之后又要装修,父母拿不出那么多钱,答辩人出了一万五千元(含偿还答辩人舅舅的五千元,还有被答辩人父母赠送了一万元给答辩人夫妇)装修的钱。答辩人的父母和弟弟也出了一万五千元(有借据作为凭证),答辩人的父母和弟弟出的这个钱答辩人当初是借的,答辩人觉得应该自己出钱装修,就对答辩人说就算是到外面租房也得出租金,但被答辩人不同意还,理由是:既然这个房子不是赠送给答辩人的,答辩人凭什么要出装修的钱,答辩人的父母将来还要来住,百年之后弟弟也要来继承,装修借的钱也应该由答辩人家里的人出,最后答辩人只好反过来做父母的工作,答辩人的父母和弟弟后来也就认了这个帐,所以至今没有还答辩人的父母和弟弟用于支付该房屋装修的钱。因此,这个以答辩人的名义登记的房子从购房到装修都不是答辩人夫妇出的钱,答辩人对此房的所有权只是名义上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和答辩人的家人都无法同意将答辩人父母借给答辩人夫妻住的房屋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是婚姻中的过错方纯属歪曲事实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的在婚姻中存在三大过错,一是爱打牌赌博,没有家庭责任感;二是无端猜疑自己的妻子有不轨行为;三是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这些都是不实指控。
1、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喜爱打牌赌博没有家庭责任感,真叫恶人先告状。答辩人承认自己也打麻将,在公司几乎没有人不打麻将,但答辩人并未成瘾,也没有输多少钱,更没有不顾家,家庭开支全靠答辩人收入来支撑。根本不像被答辩人那样好赌成性,一分钱也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 被答辩人不守妇道,并非答辩人无端猜疑。被答辩人迷恋赌博以后,可能由于输钱太多,慢慢地发展到经常出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答辩人的同事多次绘声绘色地讲述被答辩人在歌舞厅的一些细节,答辩人不愿意提及,但答辩人不相信是什么无中生有。被答辩人经常通宵不归或者凌晨一两点还在和陌生男性通电话,这是答辩人亲眼看到的。被答辩人因为害怕答辩人查其手机详单,经常更换手机号码也是其无法否认的事实。被答辩人不加入本公司的集团网而加入外单位的集团网,用手机短码和外单位的异性长时间通电话,也是答辩人发现了的。
3、 从未反锁过房门。被答辩人迷恋赌博和娱乐场所的纸醉金迷的生活,完全不理家务,经常半夜不回家,影响到答辩人第二天在公司生产(做危险品),答辩人在苦心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最近才提出今后双方都必须晚上11:00以前回家,谁没有按时回家,另一方可以将门反锁,虽然定了这样的规矩,但事实上答辩人从来也没这样做过。
4、 从未对被答辩人动过手,更不用说实施过家庭暴力。结婚十年来,尽管被答辩人存在许多让正常男人无法忍受的缺点,但答辩人也从未动手打过被答辩人,别人都说答辩人太老实了,如果换成其他男人早就忍受不了了。
5、 答辩人也未动手打或者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打被答辩人的亲人。恰恰相反,是被答辩人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和被答辩人的亲人对答辩人施暴、行凶、恐吓,将答辩人打成脑震荡还不罢休。在此种情况下,答辩人在公司的朋友实在看不下去,他们知道答辩人太老实,不会同意他们去以暴制暴,就在未与答辩人通气的情况下打了对答辩人行凶的被答辩人的弟弟,事后答辩人还一再警告朋友不要去做这种违法的事,不要把问题搞得复杂化。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以来,不孝顺公婆,不做家务,不关心丈夫的冷暖,生活作风不检点,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家庭观念,还有严重的赌博恶习,根本不配为人妻子。答辩人早就希望结束这场婚姻恶梦,故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除了解决双方生活开支,已经让被答辩人全部输光,包括婚前答辩人赠送给被答辩人的金器都被当掉了还赌债,现在居住的房屋是父母借的,因此婚后并未形成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故被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应当予以驳回。
因为赌博,被答辩人逐渐变得冷漠无情,逐渐失去了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10年来,答辩人忍辱负重维持家庭的稳定,付出了全部心血和爱却换来今天这样一个离婚收场的结局,答辩人的青春年华也让被答辩人害惨了:不仅20多年工作所挣的钱全部花在了这场并不值得的婚姻上,至今没有一分钱积蓄,想要将来再婚,既没有年龄优势也没有经济能力,一切得从头开始,原来想做个试管婴儿体会一下为人父的滋味,这个梦也因为被答辩人的疯狂赌博而破灭了,这一切完全是由于被答辩人的过错所造成。从答辩人的经济状况来说,答辩人被搞得已经一无所有,也没有任何能力给予被答辩人任何补偿,即使拿出一万元也要从朋友那里或者父母那里去借。从婚姻关系过错的角度来说,被答辩人没有任何理由要求答辩人在离婚时给予其补偿,所幸被答辩人也没有提出补偿的要求。相反,答辩人倒是希望被答辩人念在夫妻一场的情分上能够良心发现,把代管家庭财产8年间输掉的答辩人的血汗钱能够归还一点,如果实在还不起,即使当庭给答辩人一元钱,再对答辩人说一声对不起,也算是被答辩人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对答辩人表达了一份歉意。
再次恳请人民法院澄清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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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忠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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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永忠
  • 执业律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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